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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下漫谈】保护非遗 传承文化

23-03-10 09:42 来源:嘉峪关日报 编辑:杨梦园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创新工作指明了方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娱乐方式的广泛渗透,我国许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民间民俗文化面临着灭绝性的危机。因此,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迫在眉睫。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中,有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在抢救,而不应作为文化产业传承推广,这样急功近利的做法,很容易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调、变味;也有人认为,一些民间民俗的东西太古老、太陈旧,没有市场、没人看,没有保护和传承的价值和必要,不如任其自生自灭。笔者认为,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在抢救,贵在传承,应该抢救与传承并重,抢救是为了保护传承,要保护和传承,不是把它放在博物馆里封存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只有把它放在民间,才能如鱼得水,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为民间民俗文化,彰显着嘉峪关传统文化的无穷魅力。如婚丧嫁娶、石刻、碑刻、剪纸、谚语、民歌、祭祀、年节习俗、礼仪等等,犹如一条环环相扣的银链,闪耀着嘉峪关传统文化独特的光辉。

  事实上,我市民间民俗文化抢救工作已经到了十分紧迫的关头,首先,受现代科技的冲击,一些富有特色的民俗礼仪不断简化蜕变,以至萎缩或消失,民间民俗文化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其次,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文化产业运作机制,长期以来,民间民俗老艺人收入低,生活难以维持,有的转行,以至民间民俗艺人出现断层、断代的局面。

  民间民俗文化,不是偶然形成的,而是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积淀。比如,嘉峪关民间小调,就是生活在嘉峪关一带的劳动人民长期耕耘劳作,为解除疲乏、求得爱情、见物咏志而形成的一种优秀民间民俗文化传统。随着我市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民间民俗文化资源以其纯真、质朴、优美的特色已经受到世人的青睐与关注。嘉峪关民间小调一经传承,必将唤起人们的文化记忆,也必将引起人们极大的观赏热情。

  让我们更加坚定文化自信,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大力扶持我市民间民俗文化的展演工作,积极培养传承人。用心、用情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其丰富内涵,使之在民间发展壮大,生根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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