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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千年的东方法治智慧

2026-11-02 15:02 来源:西安日报

  法律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法律文明五千年》一书通过平实的阐释,沿着朝代更迭的顺序,把中华法治文明划分为发源、发展、成熟、转型、复兴等五个阶段,借助一桩桩真实案件与立法故事,将中华法系数千年发展脉络娓娓道来,让今人明晰古人如何定规矩、断官司,理解古老法治智慧,更好地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按历史的划分,先秦是中华法律文明的源头,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礼刑结合,礼仪教化与刑罚惩处相辅相成。书中从西周牧牛案讲起,金文记载的此案判决书中,能看出西周审案已经具备了基本审判流程。至于青铜器铭文上保存的土地买卖纠纷记录,正说明,针对当时土地流转争议,已有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而石碏大义灭亲一案,则抛出了争论千年的难题:亲情伦理和国家法度,究竟谁优先?为强化法治,当时的春秋郑国特意以铸刑书的方式,把成文法律公之于众,而守旧贵族担心司法不再由他们随意掌控,因此激烈反对,这场争论的本质就是法律要不要公开、要不要让百姓知晓。

  秦汉时期,国家把律令作为治理天下最重要的工具,称得上名副其实的“法律帝国”。彼时,秦朝推崇法家,提倡“以吏为师”,想学法令就要向官吏请教,就连孩童识字课本里,都编入不少法令内容。之后,汉朝承袭秦代法律体系,睡虎地秦简等大批出土的秦汉简牍,保存了当年法令和司法文书,弥补了正史记载的不足,让后人看见基层官吏办案的真实情形。书中还介绍了秦汉司法监察制度,其专门纠正冤假错案,鲜明地体现了治国先要管好官吏的思想。随着这种思潮的演变,文景时期,终于迎来了刑制的重大变革,废除了一些残酷的肉刑,刑罚逐步趋向于宽和。

  西汉中期之后,中华法律走上了“法律儒家化”的道路。董仲舒首次提出春秋决狱,断案不只看法律条文,还要参照儒家伦理道义,之后学者多用儒家经义解释法律,礼与法进一步融合。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政权分裂、战乱不断,但修订法典、培养法律人才的工作并未停止,朝廷还专门设立律博士职位。随后,“准五服制罪”被写入法典,按照亲属亲疏远近定罪轻重,把家族宗法伦理纳入国法当中。朝野上下还围绕着肉刑是否恢复,展开了长期争论,最终催生了新五刑体系的确立,促进了古代刑罚朝着更加文明的方向发展。

  到唐代,中华法系发展到顶峰,《唐律疏议》汇集了前代立法经验,堪称古代法典的典范。最具说服力的是,长孙无忌佩刀一案,在宽严相济中,已然成为君臣共同探讨知法、守法的范例;同时朝廷还进一步完善了死刑复奏制度,死刑判决要反复复核,体现了慎杀慎刑的理念。后来,这部法典还传播到周边国家,成为古代东亚地区共同参照的法律,中华法系的影响力在这一时期可谓达到了高峰。

  宋代以后,中华法系不再大规模改动法典,更多的是司法理念、办案技术的不断进步。北宋阿云案引发出律敕之争,士大夫借案件辩论,希望约束皇权,维护成文律典权威。至于大家熟悉的包拯,民间传说多有神化,而本书却还原出他真实的司法样貌。这一时期,宋慈还编写了《洗冤集录》,系统总结了法医检验、查案取证规范,展现了当时司法检验技术的高水平。

  进入明清,中华法系步入尾声,地方良幕熟悉律例,协助官员审案,坚持审慎断案。那一时期,法律在与时俱进中,既展现出温情的一面,也在现实社会的严峻挑战下,暴露出帝制司法本身的弊端。

  全书最后一部分,把传统法文化和当代法治建设衔接起来,热切讲述了中华法律文明如何迎来新的复兴。最具代表性的是,延安时期由马锡五开创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调审结合、简化手续、依法办事,这种人民司法思路一直延续至今,对今天的法治建设仍有借鉴意义。而新时代“枫桥经验”,更是把传统息讼智慧创新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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