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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前,到莫高窟参观研学要守这些“规约”

2024-09-25 09:22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80年前,到莫高窟参观研学要守这些“规约”

  国立敦煌文物研究所职工合影。

  莫高窟旧影。

  常书鸿临摹莫高窟壁画。 配图来源《甘肃文物事业六十年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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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伴随着开发西北的声浪,莫高窟成为社会各界探源寻根的中华民族精神圣地。1944年,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结束了敦煌石窟近400年无人管理、屡遭破坏偷盗的历史。向达先生在《西征小记》一文中曾就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感慨道:“缁流黄冠,风流云散,千佛洞自始创至今历千六百年,将以此为最大之革命矣。”但在研究所首任所长常书鸿先生笔下,当年的社会环境对于莫高窟文物保护来说并不特别友好:“因为这里原来是无人管理的废墟,三危山下和沙滩边的农民已习惯把牛羊赶到千佛洞来放牧。”进入夏季后,前往敦煌南山挖金沙的人都要经过千佛洞,“他们的驴马牲口,便在夜间放牧,继续糟蹋林木庄稼。更严重的是,这些人与土豪劣绅、官僚都有密切关系,任意在洞中居住往来,煮饭烧菜,对石窟艺术作品损坏不小。”与此同时,随着莫高窟知名度与日俱增,各界人士纷至沓来,或参观考察,或临摹写生,正如卫惠林《建设西北的基本问题》一文所载:“最近‘开发西北’的运动如火如荼的开展着,一批一批的考察团络绎于阳关道上。无论是政治家、实业家、科学家,以至艺术家,咸以走一次西北为荣。” 这种情势对于敦煌石窟保护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借助甘肃省档案馆馆藏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档案及相关史料,可见80年前该所应势而为、整章建制、构建莫高窟保护管理制度体系的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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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壁画临摹规定缜密。临摹洞窟壁画是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早期主要工作之一,该所遵循“开门办所”理念,希望与学界共同保存和弘扬敦煌艺术。《敦煌艺术研究所各洞窟壁画临模暂行规约》开宗明义地指出:“本所正在创办之始,地处偏僻,欢迎专家学者之协助来此临模研究共期完成发扬敦煌艺术之宏旨。”为切实保护文物,《暂行规约》规定洞窟门户须按时启闭(温季为上午六时至下午六时,寒季为上午九时至下午三时),遇有大风之日则暂时停止开放以防风沙之侵入。《暂行规约》对于外来研究人员在莫高窟从事壁画临摹规定很详尽:一是最好采取自由临写(freehand)方法,如必须印模应申请该所评估;二是为避免重复工作保存壁画现状起见,此项印模原稿请全部捐存本所以为后至画家之借用;三是印模壁画应采用玻璃纸透明纸或油纸以毛笔勾临,防止墨水渗透纸背,禁止用铅笔勾临,勿以泥浆色水污染画壁;四是梯架桌凳等临模工具不得着壁,确须着壁时应以毛毡棉布包衬以减少摩擦;五是不得任意以水沥壁以辨识壁画题记文字;六是临摹作品由该所选出十分之二捐于该所收藏以保存资料和举办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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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观游览有章可循。除了文物保护和壁画临摹之外,接待参观游览亦是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重要职能之一。《千佛洞游览规约》规定:凡游览千佛洞人士须向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登记,由该所派员引导参观,游客不得自由进出洞窟;久住千佛洞及停留三日以上之游人,须向该所请领参观证;游人临摹古物须向该所请领准许证。《规约》还对游客言行举止进行了规范:一是游人应保持洞内整洁,不得吸烟吐痰,以重卫生而策安全;二是游人不得涂抹壁画塑像,不得有类似损坏洞中古物及门首建筑设备等行动;三是千佛洞所有建筑物及林木砖坯不准自由砍伐或搬动。《规约》规定,对于游客的违规行为,该所警卫可随时制止之。由《规约》可见,当时参观游览莫高窟实行申请登记制,虽然对于游客行为严格约束,但并不出售门票或变相收费,从侧面反映出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公益性质。据常书鸿先生回忆,该所于1948年又做了一个总窟门,“参观莫高窟的人一定要用木制入场证经过登记后才可以进去,而且每个进去的人都要由研究所派员引导。”由此可见相关制度一直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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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拍摄注重监管。民国时期,摄影技术开始应用于文物调查与研究工作,前往莫高窟参观考察者亦多有拍摄文物之举,有的还将洞窟塑像壁画照片结集出版,代表作如陈万里的《西陲壁画集》、邵元冲主编的《西北揽胜》等。针对日益增多的文物拍摄活动,《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管理石室壁画塑像及其他古迹摄制照片及电影暂行办法》规定:石室壁画塑像及其他古迹之摄制事先必须向该所填写申请书,获得许可后方得摄制;摄制壁画塑像及其他古迹不得损毁壁画塑像及古迹;拍摄活动须遵守该所洞窟工作时间;摄制人员应逐日将摄制作品名目原作地点等详细填记于洞窟每日工作记录簿;违规者禁止拍摄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时人已经认识到旧式闪光照相法存在风险,如陈思义编纂之《照相学》一书所言:“闪光药寻常多为镁粉或镁带,今市上又有闪光纸及闪光弹出售……闪光纸发光甚猛,温度亦高,四周倘有易燃之物,须迁去以防火险。”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在制定《暂行办法》时显然意识到在洞窟内采用闪光照相法对于文物安全具有潜在威胁,因此特别规定在洞窟内拍摄时不得使用镁光等足以熏黑石室古迹之燃烧性物品。《暂行办法》还规定,摄制作品每种应留存该所复印样片二份,一份呈部一份留存该所以备查考;摄制作品底版保留自由借用冲晒翻印权利,摄制人不得藉故推诿或有拒绝情事;这些都体现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文物版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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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碑碣拓印统一经营。针对以往莫高窟碑碣拓印的无序状态,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制定了《拓印千佛洞碑碣管理办法》。《办法》特点之一是专管专营,规定凡在千佛洞地区内之一切碑碣统由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加以管制免遭损毁;各种碑碣之拓印概由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雇工为之,各界人士不得自行拓印。《办法》特点之二是限拓限购,规定为减少碑碣之损毁,每种每月拓印三十份;凡游人欲购千佛洞各种碑碣拓本者,每人每种限购一份并须在登碑帖拓印登记簿上签名盖章。《办法》特点之三是定价统销,规定为应游人需要碑碣拓本起见,每月所拓印之各种碑碣由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贩卖部经售并酌收工料费,可供出售的拓片及定价共分十二种:六朝经幢残断每份二张四十元;六朝螭龙纹图案每份一张二十元;唐大中五年碑每份一张八十元;唐陇右李府君修功德碑记每份一张一百元;唐宗子陇西李氏丹修功德碑记每份一张一百元;武周圣历元年重修莫高窟佛龛碑残断每份一张八十元;唐天马砖拓片每份一张十五元;唐龙凤砖拓片每份一张二十元;唐砖拓片每份三十二张三百二十元;元莫高窟刻石每份一张五十元;元皇庆寺碑每份一张一百元;唐花砖(拓片)每份十元。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草创之初,销售莫高窟碑碣拓片算是一种初级文创产业,弥补文物保护经费之不足。

  细节决定成败。从80年前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制订实行的上述规章制度中,不难看出第一代“敦煌人”的家国情怀、严谨态度与工匠精神。相关理念与实践,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坚守大漠、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的莫高精神之孕育提供了摇篮。

  撰文/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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